该负责人介绍,在市场准入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进入市场。对于拟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和已经备案的产品,无需逐一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现有债券账户可保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并入法人层级,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提供非交易转让服务。
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持相关备案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可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名单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查询,也可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两种方式都不需要分别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交易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制定具体业务规则,明确已进入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外管局将根据《公告》要求,适时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管理规定。《基金管理条例》将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跨境基金管理政策,整合现有外汇管理要求,明确企业注册、资金汇兑、跨境收支、外汇对冲等。,以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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