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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2 11:21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者:牧晓   阅读量:94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47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22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4,804,943,889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47元,共计2,258,323,627.83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支付。

注: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战略重组,成立新的蜀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由铁投集团变更为蜀道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新合并产生的股权变更仍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过户手续,但铁投集团名下的股份所有权由蜀道集团享有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股息红利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期在1个月以下(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分配股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分配的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47元,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我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征税,持有时间从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实际税率为10%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423元

QFII股东方面,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公司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税后现金红利每股0.423元QFII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税收协定规定执行,如果涉及退税,要及时办理

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分红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股票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账户进行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税后0.0元对香港投资者为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协定待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已纳税额与按照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予以退税

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人民币0.47元(含税)

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的相关信息。

公司将于除息日2022年6月15日向全体股东派发人民币0.47元/股本次股利分配完成后,将对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的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以相关公告为准

不及物动词相关协商措施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部门: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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