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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超2000家上市公司出手!

发布时间:2024-10-19 19:08  文章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者:苏婉蓉   阅读量:5438   

年内随着公司投资价值逐渐凸显,A股的回购蔚然成风。

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10月18日,年内共有超2000家上市公司实施了回购,回购额度居前的分别为药明康德的30亿元,海康威视的28.94亿元。此外,通威股份、三安光电等回购20亿元,宁德时代、顺丰控股、宝钢股份等其余7家上市公司完成超过10亿元的回购。

而回购后的用途通常分为三种:股权激励、直接注销或保留为库存未来择机再售。有业内人士分析称,直接注销回购的股份可以减少流通股的数量,从而增加每股收益,对于股价的上涨是有利的。而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激励上市公司高管,并设定严格的激励条件,也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海康威视再度大手笔回购

10月18日,“安防茅”海康威视披露不低于25亿元的回购公告用于注销,以及不低于3亿元的控股股东增持公告。如若计划能够年内完成,海康威视的回购额将超越药明康德成为年内之最。

海康威视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10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胡扬忠的提议,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不低于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含本数)。

同日,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海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电科也表示,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中电海康集团拟增持金额将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3亿元;电科投资拟增持金额将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海康威视年内第二次回购股份。早在二季度内,公司就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这期股权激励在年内完成了回购注销,注销的股份数约9740万股,占总股本的1.04%,合计金额约为28.94亿元。

作为全球安防龙头企业,海康威视产品涵盖了摄像机、录像机、存储设备、智能分析软件等多个领域,广泛应用于公共安全、交通、金融、能源等行业。公开资料显示,海康威视连续五年以中国安防第一位的身份入选《AS》“全球安防50强”。2011年名列IMS全球视频监控企业第一位,DVR企业第一位。至今,海康威视仍然保持着安防第一的龙头地位。

截至10月18日,海康威视股价报收28.87元/股,股价较2017年峰值的65元回撤超过一半,当前总市值约为2666亿元,且公募基金的持仓比例也从最高超过18%跌至今年6月末的7.7%。

走低的股价背后是较为疲软的财务数据。财报显示,自2010年上市至2021年,海康威视的业绩一直保持正向增长,但2022年其年度归母净利润出现近十年来首次下滑,尽管2023年重新回到增长轨道,但仍未恢复至2021年的水平。而2024年上半年,海康威视净利润再现负增长,现金流更是由正转负,销售净利率降至13.69%,创下近年来新低。

此外,该公司近期的舆情也颇不平静。此前有媒体报道,海康威视内部有员工透露,该公司或将启动一项大规模裁员计划,预计裁员人数将突破千人大关。对此海康威视回应称,公司不存在大规模裁员,是经营策略调整,需要优化总部及重点销售城市的研发力量,因此相应调整了部分区域岗位设置。

年内超2000家上市公司实施回购

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10月18日,年内共有超2000家上市公司实施了回购,回购额度居前的分别为药明康德的30亿元,海康威视的28.94亿元。此外,通威股份、三安光电等回购20亿元,宁德时代、顺丰控股、宝钢股份等其余7家上市公司完成超过10亿元的回购。

如若前述回购在今年实施,海康威视的回购额度将超过药明康德,成为年内之最。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认为,上市公司和股东回购、增持股票,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每股收益和股票吸引力,改善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和财务指标等,增强投资者信心。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近期行情的升温导致股价回暖,一些上市公司不得不调整原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如10月18日,金固股份公告,鉴于近期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7.84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7.84元/股调整至人民币12.15元/股,并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实施期限由2024年10月26日延长至2025年4月26日止。

10月17日,长江材料也公告:鉴于公司近期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保障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4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7.5元/股。

“回购贷”助行情升温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支持资本市场的投资和融资功能相协调,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此外,上市公司将股份回购之后,通常会有三种安排:用于股权激励、直接注销、保留为库存未来择机再售,且安排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直接注销回购的股份可以减少流通股的数量,从而增加每股收益,对于股价的上涨是有利的。而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激励上市公司高管,并设定严格的激励条件,也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如果回购后的股份被保留为库存,将来可能会选择适时出售,这对投资者来说并不利。“因此,建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最好直接注销,或者进行股权激励。”杨德龙表示。

“股份回购之后如果用作股权激励,相当于将存量股票重新分配,强化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与股东利益的联结,降低委托代理问题。而直接注销相当于减少市场上股票的供给,增加了市场上存量股份的获利空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叶小杰表示。

责编:杨喻程

校对:杨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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