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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4 11:59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者:肖鸥   阅读量:112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2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1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41,505,89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8,301,179.2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将由公司直接支付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石琼,莫瑞强,齐继伟,董勤存及合伙人集团和谐宝贝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由本公司直接支付

3.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规定,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 持有期(从上市公司股份在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之日起至股份转让交割前一日止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股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人民币0.2元, 持股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元其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有期限计算应付金额,由证券公司及其他份额托管人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缴纳,本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税后现金红利每股0.18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7号的规定,本公司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现金股利为人民币0.18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81号)的规定,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形式派发现金分红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18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其他公司股东和机构投资者

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税前0.2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公司目前的股权分布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婴房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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