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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校可对其持有科技成果按规定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

发布时间:2022-11-19 17:56  文章来源:中国网  发布者:夏冰   阅读量:8680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最近几天,财政部,教育部修订发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促进提高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水平。

财政部:高校可对其持有科技成果按规定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

本次修订本着贯彻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体现高校财务特点的原则,并与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保持联系,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实行高校财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次,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和细化,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上缴,依法举借的债务要如实反映等,并增加关于高校成本核算的规定,调整财务报告和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三是提高高校财务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根据《会计法》的相关精神,对财务总监的财务管理相关专业背景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高校可按规定自主决定对所持有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许可或投资,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全部留给本单位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狠抓制度落实,推进相关培训解读,持续跟踪问效,引导高校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服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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