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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核心数据出境须进行安

发布时间:2022-12-15 08:10  文章来源:IT之家  发布者:余梓阳   阅读量:11420   

工业和信息化部最近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器收集和生成的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在中国境内存储,则应在中国境内存储,如果确实需要向境外提供,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数据安全评估。

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核心数据出境须进行安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昨日发布。

据本站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和协定或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工业,电信和无线电执法机构提供工业和信息技术领域数据的请求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不得向外国工业,电信和无线电执法机构提供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

《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除总则,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对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数据安全检测,认证和评估管理作出详细要求《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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